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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卡使用的温馨提示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3-18

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:①差旅费(住宿费、飞机票等)、②公务接待费、③办公费(日常办公用品支出、办公设备维护支出)、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(燃料费、维修费)、⑤培训费、⑥手续费   注意:以上所列项目,均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,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,不得使用现金(包括300元以下支出),并且均指3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,3万元以上应以转账方式结算。
温馨提示:报销票据之前需要到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真伪,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和发票一起粘贴到原始凭证粘贴单上,如果有报销差旅费的老师,需要先到财务处审核票据,最后找院长签字。差旅费报销签字的顺序:部门负责人→部门审核人→审核人(财务处)→主管院长→经费负责人(同时需注明经费名称)→院长→财务负责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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